中食净化公司发布首份处罚决定
近期陆续出现了违反相关市场政策、影响全国市场布局的不良情况,为强化市场政策的严肃性,公司于2019年1月初作出了公司成立十年来的第一份处罚决定。
事件原委:
2018年10月26日,浙江诸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诸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政采2018-10-16)”公开招标通告,中食净化公司委托了相关合作商进行了相应的投标活动。
2018年12月11日,中标通告公示,未受中食净化公司授权委托的浙江挺盛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大大低于中食净化公司市场销售价格的投标价恶意低价中标,该价格不仅严重低于中食净化公司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严重扰乱了中食净化公司对全国市场产品销售的统一布局;而且影响到广大用户对公司产品的成本低线估算,对中食净化公司的形象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此,中食净化公司通告全国合作商无论怎样的情形均应对浙江挺盛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进货申请设立前提条件:1、应要求其向发标方说明情况,并修改相应供货价格;2、如无法修改供货价格应如实向发标方说明,并依法放弃相关供货行为。
然而,浙江挺盛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随后开始疯狂在全国市场寻找货源,并无视中食净化公司相关要求跨地域、跨地区寻求进货,在其行为不能达到结果的前提下不得已向中食净化公司发出了请求进货的申请。
出于对发标用户单位意见的考虑,为了不影响发标方对保食安专业食品净化机的使用需求,同时考虑到发标方的相关意见,中食净化公司同意向浙江挺盛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让步供货,但同时向该公司提出了相关要求,并作出了公司成立十年以来的第一份处罚决定——《关于浙江挺盛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公司政策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中明确告知如仍然未按公司要求执行将拒绝在未来三年内与该公司的一切合作。
公司再次郑重通报全国合作商:
市场销售政策是任何一个公司主体有权依法制定并采取手段维护其严肃性的重要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严肃性不应成为被挑战的内容,更是不应随意对不同对象用户进行变动的内容,这是对全体用户的负责,也是对食品净化行业的尊重。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致力科技创新、专注食品净化,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遵守“我们的价值源于为客户提供价值”的企业文化,公司将对影响、动摇公司相关市场政策的行为坚决抵制。
附:《关于浙江挺盛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公司政策的处罚决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