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中国网4月2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调整规章适用范围,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规定》明确规章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分别立法,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规章参照适用范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优化工作制度机制,避免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规定》明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同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固化为制度文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与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实施,避免实际执行中机械重复相同工作。
细化监管具体要求,回应基层监管实践面临的问题。《规定》补充完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规定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内容应当与被抽考对象的岗位职责等相适应,且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