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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助力打击谣言

发布时间:2017-09-21 14:45:13 热度: 【字体:

 

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副局长范小伟认为,网络食品谣言是网络的一大公害。除了加强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大众引导外,当务之急是要揪出一批屡次制造、散布重大食品谣言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形成震慑效应。

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申敬旺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将很好地发挥“重典治乱”的作用。资深律师邱宝昌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助力打击谣言工作,其中有多款规定直指食品谣言的惩处和食品宣传、知识普及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对此,申敬旺强调,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对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要依法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对此,新华网副总裁汪金福强调,打击愈传愈烈的网络谣言,媒体和每个公民都责无旁贷。媒体是打击食品谣言的重要阵地,应该及时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帮助公众厘清事实,共同营造一个健康、透明的食品舆论场。汪金福介绍,新华网食品频道“食品辟谣”栏目日前正式上线。该栏目将在多个相关部委指导下,邀请食品科学专家,联合专业检测机构,对流传广泛的谣言进行专业检测,维护守法企业的正当利益,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