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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溯源治理,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

发布时间:2023-03-10 17:33:00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 【字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时谈到“严格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这一话题接受记者采访。

 

 代表们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注重溯源治理,在依法治罪的同时,又促进社会治理,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依法严惩,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一段时间以来,糖水加香精合成蜂蜜、明胶片混合糖浆制成燕窝等食品安全话题一直刺激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舌尖上的安全”如何保障?

 

 在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名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秀看来,近年来,食品违法添加问题不断,“害群之马”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全链条保护力度。刘锦秀代表注意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惩重处成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

 

 对于检察履职,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琪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其鑫认为,检察机关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饮食的需求,以维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全链条守护食品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司法办案提供精准指引,凸显了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西塔学院院长、重庆欧美同学会副会长赵玉芳表示,上述司法解释织密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法网,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设置了高压线。

 

 践行治理思维,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在办好刑事案件的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分析发案原因、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职责,这个治本之策做得好。”林其鑫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借助办理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领域案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饮食的期待。

 

 “检察机关从‘治罪思维’到‘治理思维’的转变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刘锦秀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要在食品安全领域持续践行“治理思维”,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护百姓幸福“食”光。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松滋市刘家场镇三堰淌村党总支书记吉明东也注意到检察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我介绍一起身边的案件。”吉明东代表告诉记者,针对当地超市、药店利用外卖平台违规销售特殊食品问题,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能动履职,及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刘锦秀代表看来,严厉打击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是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的“亡羊补牢”,要确保食品安全,防患于未然,还必须持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包括法律体系的构建,还包括执法司法监督的加强、宣传舆论的引导,等等。”林其鑫代表建议,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只有织密监管法网才能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要建立包括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在内的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从源头落实主体责任制。此外,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我注意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预制菜产业’。”赵玉芳代表表示,在各地企业都在抢占预制菜商机的同时,更要聚焦“安全”二字,把预制菜的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建议检察机关重点关注预制菜产业,推动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使其在初创时期就做到‘食安先行’。”赵玉芳代表满怀期待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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